审计处是负责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在校党委和校行政的领导下,依据学校年度审计计划,对学校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学校完善管理、完善风险控制和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发挥内部审计的建设性作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健康发展。具体工作职责有:
1.负责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审计工作;
2.负责学校综合财务预算、决算,学校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工作;
3.负责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和相关情况审计工作;
4.负责学校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承担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
5.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6.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和增值工作;
7.负责修订完善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8.负责对学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9.负责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部门及本单位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
10. 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11.负责对学校内部单位经济活动提供审计业务方面的咨询、指导等服务;
12.完成本部门日常工作及审计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13.负责审计档案的归档工作;
14.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