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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公告(2026年第1号)

2026-01-13 来源: | 作者: | 责任编辑:审计处

经济责任审计公告(2026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吉林化工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吉化大组便函字〔2025〕1号),自2026年1月15日起,对我校碳纤维材料研究院院长(兼)孙大志、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兼)王英华、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院长金星、石油化工学院院长张钰、分析测试中心主任刘治刚、后勤保障部党总支书记吴枝辉、招生就业处处长李鸿昕七名原负责人进行(届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现公告如下

序号

被审计人

原任职部门及职务

任职离职时间

1

孙大志

碳纤维材料研究院院长(兼)

2022.01—2025.07吉林化工学院碳纤维材料研究院院长(兼)

2

王英华

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兼)

2022.05—2025.06吉林化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兼)

3

金星

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院长

2021.04—2025.06吉林化工学院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院长

4

张钰

石油化工学院院长

2022.06—2025.06吉林化工学院石油化工学院院长

5

刘治刚

分析测试中心主任

2024.01—2025.06吉林化工学院分析测试中心主任

6

吴枝辉

后勤保障部党总支书记

2020.10—2025.07吉林化工学院后勤保障部党总支书记

7

李鸿昕

招生就业处处长

2018.07—2025.11吉林化工学院招生就业处处长

 

有关单位、部门及师生员工如有相关情况和意见建议,可向审计处反映,并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审计处电子信箱:jlhgsj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