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公告(2026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吉林化工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吉化大组便函字〔2025〕1号),自2026年1月15日起,对我校碳纤维材料研究院院长(兼)孙大志、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兼)王英华、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院长金星、石油化工学院院长张钰、分析测试中心主任刘治刚、后勤保障部党总支书记吴枝辉、招生就业处处长李鸿昕七名原负责人进行(届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现公告如下
序号 |
被审计人 |
原任职部门及职务 |
任职离职时间 |
1 |
孙大志 |
碳纤维材料研究院院长(兼) |
2022.01—2025.07吉林化工学院碳纤维材料研究院院长(兼) |
2 |
王英华 |
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兼) |
2022.05—2025.06吉林化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兼) |
3 |
金星 |
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院长 |
2021.04—2025.06吉林化工学院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院长 |
4 |
张钰 |
石油化工学院院长 |
2022.06—2025.06吉林化工学院石油化工学院院长 |
5 |
刘治刚 |
分析测试中心主任 |
2024.01—2025.06吉林化工学院分析测试中心主任 |
6 |
吴枝辉 |
后勤保障部党总支书记 |
2020.10—2025.07吉林化工学院后勤保障部党总支书记 |
7 |
李鸿昕 |
招生就业处处长 |
2018.07—2025.11吉林化工学院招生就业处处长 |
有关单位、部门及师生员工如有相关情况和意见建议,可向审计处反映,并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审计处电子信箱:jlhgsj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