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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工学院内部控制审计暂行办法
2023-12-05 14:34:26   来源:   

吉林化工学院内部控制审计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强化学校及所属各部门和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内部控制审计》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审计包括对学校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及采购管理等相关管理活动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三条 内部控制审计的目的是保证学校及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实现以下目标:

1、提高管理的效率、效果;

2、信息的真实、可靠;

3、资产的安全、完整;

4、资源的经济、有效使用;

5、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规章制度。

第二章内部控制审计的一般原则及基本要素

第四条 内部控制制度审计遵循的四项原则:

1、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2、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的严密性和科学性;

3、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的使用性和有效性;

4、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的可行性和合法性。

第五条 被审计单位各项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主要有控制环境、风险管理、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要素组成,对学

校各项业务的内部控制审计主要围绕这些要素来进行。

第六条 控制环境是建立、加强或削弱内部控制特定政策、程序及其效率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是整个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审计要点是:

1、部门或业务单位活动的复杂程度;

2、部门或单位领导人的权责分配、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

3、管理行为守则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4、部门或单位领导人对逾越既定控制程序的态度;

5、工作人员对领导人管理哲学和工作作风的理解和认同;

6、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知识和技能;

7、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的合理性;

8、重要岗位人员的责权相称程度和胜任能力;

9、工作人员的培训制度;

10、工作人员业绩考核与激励机制。

第七条 风险管理是部门或单位通过对风险的识别和衡量,采用合理的经济和技术手段对风险加以处理,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一种管理活动,风险管理审计主要审查风险管理机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其审计要点是:

1、引发风险的内外因素分析,正确识别风险;

2、对风险进行正确评价和衡量,测算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预计后果;

3、风险转移措施;

4、对抗风险的能力;

5、风险管理的具体方法及效果。

第八条 控制活动是部门或单位为实现管理目标而建立的程序、环节、政策和措施所形成的批准、授权、验证、调节、复核工作业绩、保障资产安全等工作内容,控制活动审计主要审查、评价控制活动的适当性、合理性、有效性,其审计要点是:

1、业务流程、处理手续、业务记录和检查标准等控制活动建立的适当性;

2、目标控制、授权控制、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资产和记录接近限制等控制方式的正确性;

3、财务物资控制、会计信息控制、财务收支控制、管理决策控制、经济效益控制、管理目标控制等控制内容的完整性;

4、控制活动执行的有效性。

第九条 信息与沟通是内部控制的工作过程和必要条件。内部控制需以一定形式辨别、取得正确信息,并进行加工处理,在一定范围内传递,以促进各岗位工作正常进行,信息与沟通审计要点是:

1、获取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的能力;

2、信息处理的及时性和适当性;

3、信息传递的便捷与畅通;

4、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第十条 内部监督是部门或单位为保证管理目标有效实施,对其内部控制体系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其审计要点是:

1、学校及学校主管部门实施独立持续的日常监督的有效性;

2、学校及所属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对内部控制实施的自我评估的有效性;

3、报告缺陷。

第十一条 学校及所属各部门和各单位有责任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预防和减少人为错误、串通舞弊、超越制度、环境变化及成本限制等因素对内部控制执行的影响。

第三章 内部控制审计的实施

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审计的程序和方法:

1、收集与描述被审计单位的内控制度;

2、健全性与合理性评价;

3、符合性测试,评价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4、总体评价,即通过符合性测试,评价内控制度的可信赖程度,确定其对实质性测试的可靠性;

5、实质性测试;

6、提出审计报告,对被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可靠性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针对制度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三条 内部控制审计由学校授权委托审计处组织实施。可以作为独立审计项目进行审计,也可以在实施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等项目审计中就相关的内部控制实施审计。

第十四条 学校各部门单位应加强内部控制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第四章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十五条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审查和评价学校各部门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计结论、审计决定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第十六条 审计报告报分管校领导和学校校长批准后,下发被审计单位;对需要整改的,审计处在必要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计。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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