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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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

经济责任审计公告(2025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吉林化工学院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吉化院组便函字〔2024〕1号),自2025年3月10日起,对我校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陈立波、马克思主义学院李海涛、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柴博等11名原负责人进行(届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现公告如下:序号被审计人原任职部门及职务任...

03

2025.03

关于成立党委审计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党委审计委员会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在加强审计工作领导方面的决策部署,加强学校党委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覆盖全面、贯通协调、权威高效、执行有力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根据《审计署内部审计规定》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中共吉林化工学院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吉林化工学院党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制度》,现予公布实施。附件1:吉林化工学院党委...

01

2024.03

经济责任审计公告(2024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吉林化工学院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吉化院组便函字[2023] 1号),自2024年3月4日起,对我校科学技术处娄大伟、审计处胡耀荣、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柴博等23名原负责人进行(届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现公告如下:序号被审计人原任职部门及职务任职离职时间1娄大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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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

关于对姜德龙等10名同志进行(届满/离任)任期 经济责任审计的公告

关于对姜德龙等10名同志进行(届满/离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我处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吉化院组便函字[2023]1 号),对我校后勤保障部、团委、计划财务处等10名负责人进行(届满、离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公告如下

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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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2025.03

吉林化工学院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

吉林化工学院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学校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严格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提升审计整改工作成效,促进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第47号令)、《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办法》(教财〔2017〕3号)、《吉林省教育厅(高校工委)部门预算单位内部审...

03

2025.03

吉林化工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吉林化工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学校内部审计是学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对本学校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

03

2025.03

吉林化工学院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吉林化工学院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及相关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吉林化工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

03

2025.03

吉林化工学院党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制度

吉林化工学院党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党对高校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学校党委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机制,成立学校党委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2020第47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党委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为学校党委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对学校党委负责,受党委常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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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X项目结审的申请

2024-08-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吉林省审计厅